寻求专业服务者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开始或维持一段专业关系,且有权充分了解关于专业工作的过程和心理师的专业资质及理论取向。
2.1 心理师应确保寻求专业服务者了解自己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双方的权利、责任,明确介绍收费设置,告知寻求专业服务者享有的保密权利、保密例外情况以及保密界限。
心理师应认真记录评估、咨询或治疗过程中有关知情同意的讨论过程。
2.2 心理师应知晓,寻求专业服务者有权了解下列相关事项:
(1)心理师的资质、所获认证、工作经验以及专业工作理论取向;
(2)专业服务的作用;
(3)专业服务的目标;
(4)专业服务所采用的理论和技术;
(5)专业服务的过程和局限;
(6)专业服务可能带来的好处和风险;
(7)心理测量与评估的意义,以及测验和结果报告的用途。
2.3 在与被强制要求接受专业服务人员工作时,心理师应当在专业工作开始时与其讨论保密原则的强制界限及相关依据。
2.4 当寻求专业服务者同时接受其他心理健康服务领域专业工作者的服务时,心理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征得寻求专业服务者的同意后,联系其他心理健康服务领域专业工作者并与他们进行沟通,以更好地为寻求专业服务者提供服务。
2.5 只有在得到寻求专业服务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心理师才能对心理咨询或治疗过程录音、录像或进行教学演示。